商榷: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应为劳动者离职之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徐剑 

机构地区:[1]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出  处:《中国劳动》2007年第7期51-51,共1页China Labor

摘  要:拜读了《中国劳动》第2期《新闻媒介公告送达除名决定是否有效》一文后.笔者有不同意见.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 键 词: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者 离职 不同意见 除名决定 公告送达 新闻媒介 

分 类 号:F249.26[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