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期食品”必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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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载阳[1] 雨辰[1] 

机构地区:[1]《中国消费者》记者

出  处:《中国消费者》2008年第5期57-58,共2页China Consumers

摘  要: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11月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今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是《指导意见》施行几个月了,市场上很多快过期的食品仍然没有明示。

关 键 词:过期食品 《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 台账制度 食品索证 保质期 消费者 

分 类 号:F724.78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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