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一些做法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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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德重[1] 

机构地区:[1]上海教育学院

出  处:《中学教师培训》1989年第3期15-17,27,共4页

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劳动人事制度的规定,从高师或其他大学毕业分配到中学任教的新教师,都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才成为正式教师。为了帮助这些新教师更好地成长,我院于1987年秋在中文、数学两系分别试办了中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班。1988年秋又扩大试点,在中文、数学、外语、政教四系分别组办中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班。

关 键 词:大学毕业分配 劳动人事制度 用人单位 工作岗位 专业知识教育 汇报课 带教老师 师范教育 试力 国家教育委员会 

分 类 号:G625.1[文化科学—教育学] G6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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