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年薪制存在的两个重大误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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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东明[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经济体制改革》2011年第4期22-24,共3页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有经济功能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2009JJD790018);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中国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2010)"

摘  要:从世界经验看,高管薪酬越来越倾向于对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重视,我国有些国有上市公司已经通过年薪制中加入利润分成的方式对此有所体现,然而,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还没有做到这一点。我国中央企业实施经营者年薪制存在两个重大误区:一是在理论上央企年薪制难以与普通报酬区分开;二是在实践上央企年薪不应记入会计成本。而产生这种误区的根源在于对委托代理关系的本质认识不清。基于此,以"要素相对重要性"为理论基础可能更为合理。

关 键 词:中央企业 年薪制 激励 公司治理 改革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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