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能否得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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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1年第3期62-63,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例回放马某于2005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2月18日因肺部感染住院治疗,出院后继续享受医疗期。2009年5月上旬,马某先是打电话给公司领导,询问医疗期满后的工作问题。未得明确答复;遂以快递形式书面要求公司在其医疗期满后安排其工作。也未得答复。医疗期满后。马某到公司要求工作,公司则称其劳动关系已经在其医疗期满之日终止。经多次协商不成,马某于2009年8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5月19日以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马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关 键 词:医疗期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 公司要求 肺部感染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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