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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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伟[1,2] 

机构地区:[1]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2]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出  处:《语言与翻译》2012年第2期5-7,9,共4页Language and Translation

摘  要:2000年10月,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创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依法行政新局面。十多年来,我区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深入开展双语学习教育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普通话、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各民族和地区间主要的交际工具,有力促进了自治区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关 键 词:语言文字工作 自治区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语言文字规范化 经济社会发展 公共服务行业 语言文字环境 民族语文 

分 类 号:H002[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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