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督导“杠杆”作用 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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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锦[1] 

机构地区:[1]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出  处:《贵州教育》2012年第11期10-12,共3页

摘  要:黔东南州教育督导室始建于1990年4月,当时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1991年12月,由州人民政府下达文件,改建为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室现有专职督学4名,其中正县级督学1人,副县级督学2人,科级督学1人,并聘有兼职督学24人。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督导室加强教育制度和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治教,紧密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促进作用。

关 键 词:教育制度 督导 科学发展 杠杆 人民政府 行政部门 教育改革 黔东南州 

分 类 号:G527[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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