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可以获取二倍工资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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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元龙 

机构地区:[1]江苏省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中国劳动》2012年第7期58-58,共1页China Labor

摘  要: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2月到陈某投资经营的某电器制造公司(该公司未依法登记备案)从事操作工作,月工资2000元。2011年8月,王某在操作中致左手受伤,同年1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判定符合工伤情形,2012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因工伤待遇等与某电器制造公司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电器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王某一次性赔偿金的请求,驳回了王某二倍工资的请求。

关 键 词:非法用工单位 工资 劳动者 鉴定委员会 一次性支付 制造公司 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申请 

分 类 号:F840.61[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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