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中的“人性”论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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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祁志祥[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院国学所,上海201701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8期26-31,共6页Social Science Front

基  金:"央财项目"上海政法学院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项目(2011YC2002)

摘  要:人性具有"人心"与"道心"、"情欲"与"智慧"二重属性。人的"情欲"主要表现为"饮食男女"、自私自利、好逸恶劳、趋乐避苦、好荣恶辱等形态。人的智慧特性,使人产生了道德意识,并能够积极能动地创造生活财富,懂得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自然,成为主宰万物的高贵生物。关于人性二重性的善恶评价,古代有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世硕的"有善有恶"论、告子的"无善无恶"论。其实善、恶不是人性的客观属性,所以人性本身无善无恶;同时,人的情欲和理性都有为善、为恶的潜在可能性,因此,人性又具有善、恶二重性。虽然后天修养形成了凡、圣之别,但并不能改变二重人性是共同人性的事实。深刻认识人性二重论,可为形成正确的修身方法和英明的为政之道提供可靠的依据。

关 键 词:人心 道心 情欲 智慧 共同人性 

分 类 号:B21[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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