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定义务教育年限合理性的三维标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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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闫建璋[1] 

机构地区:[1]山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山西临汾041004

出  处:《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55-62,共8页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山西省推行12年义务教育的理论研究"(ZD-09001);项目负责人:闫建璋

摘  要:社会、公民、政府是义务教育的三大利益主体,合需要性、合权利性、合责任性是确定义务教育年限合理与否的标尺,而"效率、平等、人本"则是义务教育年限确定背后的价值理念。只有充分满足了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完全履行了政府公共责任,实现了效率、平等、人本价值的年限才是合理的义务教育年限,合理年限的义务教育制度才是公正的义务教育制度。

关 键 词: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年限 合理性 标准 三维标尺 

分 类 号:G630[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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