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制度的国际模式与中国本土化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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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路军[1] 

机构地区:[1]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中国工人》2013年第3期18-20,共3页Chinese Workers

摘  要:不管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突破资源和人性瓶颈条件下彻底扬弃异化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模型,还是在资源和人性瓶颈无法突破条件下的替代模型,都要求人们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忍受一定程度的乃至严重的异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当然不能够被动地等待那美好的明天的到来,而应该尽其所能主动地、积极地、一点一点地消除异化和一步一步地自己的发展。针对那种毕其功于一役、一举铲除异化并实现人类的自英国学者韦伯夫妇首次提出以来,集体谈判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有150余年的历史。发展至今,集体谈判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和国际惯例。如美国1935年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明确指出,解决劳资争议的最佳途径是通过雇主和雇员代表(劳工组织或工会)开会或集体谈判的程序实施。但是,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要受到各国特定经济、政治、历史、法律、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并最终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制度模式。

关 键 词:集体谈判制度 中国本土化 国际模式 经济发达国家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市场经济国家 理想模型 劳资争议 

分 类 号:F279.51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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