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公有民办”破坏了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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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兴军 

机构地区:[1]现代教育报社

出  处:《中国德育》2013年第8期61-61,共1页Moral Education China

摘  要: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在广东、重庆等地,一些“公有民办”名校在初中阶段,通过各种选拔考试展开生源抢夺大战,收取高额学费或“赞助费”。此举是对教育公平的公然破坏。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名校的初中阶段”实施的是义务教育,是不能收取学费的。不过在实践中,这一规定更多指向的是“完全公立学校”。

关 键 词:公有民办 教育公平 名校 《新华每日电讯》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初中阶段 公立学校 

分 类 号:G4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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