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风险为本理念,提升邮储银行反洗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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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小平 

机构地区:[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

出  处:《时代金融》2013年第12期42-44,共3页Times Finance

摘  要:洗钱是指隐匿或掩盖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并使其合法化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交易都有可能作为洗钱的途径,由于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了资金流动中枢的作用,通过金融机构洗钱已成为了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金融机构一旦卷入洗钱活动或屡行反洗钱义务不到位,不仅会严重损害自身利益,还会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始终处于反洗钱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反洗钱的重要职责。2003年人民银行着手承担国家反洗钱协调任务,并于当年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个反洗钱规章,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全面遵守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随着反洗钱监管理念和方法不断发生深刻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2012年,中国人民银开始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

关 键 词:反洗钱义务 声誉风险 邮储银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能力 反洗钱工作 犯罪所得 资金流动 

分 类 号:F832.3[经济管理—金融学] F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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