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能否存续劳动关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向春华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4年第3期57-57,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主持人:法院就破产清算事宜于2012年3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2012年4月16日,公司成立清算组,某劳动者继续在清算组工作。2012年11月5日,该劳动者以要求确认与清算组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仲裁,未被受理,后又诉至法院。有关人员认为、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虽因公司解散而不具备存续的条件,但其作为公司劳动者的身份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清算组并未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故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应在劳动者提出解除时(申请仲裁时)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应计算到此。请问此看法是否正确?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解散 存续 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分 类 号:F32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