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未签合同,当防五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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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4年第1期30-31,共2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然而,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之罚则并非如上述法条规定的那样简单。下面案例警示劳动者在主张此项权益时,要注意防止下列五个误区。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主张 误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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