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问题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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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明怀[1] 

机构地区:[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第4期105-107,共3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将两者产生的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此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实务中,有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比较清晰,也比较容易理解和处理,如:有关资产计提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未弥补亏损和公允价值变动等项目,但有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并不清晰,造成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而各种方法之间差异较大.本文就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中所遇到的几个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问题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 企业会计准则 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减值准备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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