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治理公务员“永业”现象,关键在于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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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东杰[1] 

机构地区:[1]中共江苏淮安市委党校

出  处:《党政干部参考》2014年第12期52-52,共1页

摘  要:在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健全及运作的不顺畅,带来了公务员事实上“永业”的现象,产生公务员队伍活力不足、公共管理目标取向位移、尾大不掉等问题。因此,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结束事实上的“永业”现象是当前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主线。健全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明细化、具体化《公务员法》的辞职辞退规定。2.打破公务员退出的过失原则。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非过失”辞退原则(公众评价差、效率不彰等都可以成为公务员考核的辞退标准),还需要配套进行聘用制度的改革,使公务员的任用合同化。3.破除公务员既得利益。

关 键 词:公务员退出机制 公务员制度改革 治理 公共管理目标 《公务员法》 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考核 聘用制度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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