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师声乐教学“唱法分类”与中小学音乐教学错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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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伟[1] 

机构地区:[1]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出  处:《音乐时空》2014年第17期74-75,共2页Music Space

基  金: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GX-057

摘  要:高师声乐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让培养对象具备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能力。而高师声乐教学实践中一般将声乐课分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进行分类教学。这和中小学音乐课堂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教民族风格作品、美声作品、甚至地方戏曲的能力就形成了错位。本文从"唱法分类"的源起和中小学实际教学中分析高师声乐教学中存在和专业音乐学院培养目标雷同、不能很好适应中小学的音乐课堂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关 键 词:唱法分类教学 中小学音乐教学 错位 

分 类 号:G623.7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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