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跳槽后,还能否要求认定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伤害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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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4年第9期5-5,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曹某是一煤矿工人,虽然入职三年,但矿里一直没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上工伤等社会保险。前不久煤矿发生事故,曹某因此受伤。给了一些经济补偿后,矿里将曹某辞退。辞退后曹某发现,所得的经济补偿中没有工伤补偿。于是他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后,他向原用人单位提出了工伤损害赔偿的请求。因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已将曹某辞退,曹某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同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曹某与煤矿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已经解除。

关 键 词:工伤补偿 用人单位 职工跳槽 书面劳动合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经济补偿金 伤害 作期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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