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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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质检总局

出  处:《乳业科学与技术》2014年第6期35-37,共3页JOURNAL OF DAI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月24日公布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明确《办法》的相关内容,保证《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变化情况,对适用《办法》的乳品范围进行调整,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乳粉包括牛初乳粉;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基粉原料。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不适用《办法》。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 乳品 公告 婴幼儿配方食品 牛初乳粉 

分 类 号:TS252.1[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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