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经济学与法学的思维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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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姣[1] 熊秉元[2]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诉讼法学 [2]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经济学家茶座》2014年第3期17-20,共4页Teahouse for Economists

摘  要:缘起 众所周知,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例中,物权和债权有着重要无比的地位;可是,为什么要有这两个概念呢?对于这个追根溯源的问题,笔者曾经请教了大陆民法学界的泰斗和台湾民法学界的两位泰斗;令人失望的是,这两位大家都没有给出一个非常令人信服的解释。 2013年9月,浙江大学法经济学研究中心成立。因缘际会,一些研究民法的学者与研究经济学的学者一拍即合,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地探析,并且写出了一系列的工作论文。经济学者与法学学者的思考方式的差异性,使得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令人期待。这些工作论文写成之后,请了不少的民法学、法理学以及经济学的学者进行批评指教,得到了异乎寻常热烈的反馈。这种经济学和传统法学之间观点的激烈碰撞,令人欣喜。

关 键 词:经济学研究 思维碰撞 法学界 债权 物权 经济学者 大陆法系 民法学 

分 类 号:F0[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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