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惠主体还是政策服从者——基于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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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改霞[1] 孙焕盟 

机构地区:[1]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70

出  处:《中小学教师培训》2015年第5期70-74,共5页The Inservi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School Teachers

基  金: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教育公共服务体制的变迁与制度创新--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10YJC880027)

摘  要:现阶段,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薄弱学校的孩子能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我国开展了县(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体现了分配范式的教育正义,即把教育领域内物化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所有受教育者在宏观教育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微观教育活动中,对于那些不可分配的情感和关爱,分配正义显示出无能为力。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更是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受惠主体。基于尊重学生的前提和教育承认正义理念,在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价方面需要:理解学生的情感需要、保障学生平等参与政策制定权、承认学生评价主体地位,从而使该政策逐步走向完善。

关 键 词:城乡教师交流政策 教育正义 受惠主体 教育分配 教育均衡 分配正义 承认正义 

分 类 号:G451.6[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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