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制”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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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强[1] 张洪波[1] 

机构地区:[1]辽宁科技大学

出  处:《亚太教育》2015年第10期288-288,共1页Asia-Pacific Education

基  金:2014年辽宁省教改项目<基于职业对接目标的"师徒制"法学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UPRP20140629)

摘  要:"师徒制"是指学徒通过跟随师傅共同劳动、单独接触,在师傅的指导和影响下学得一门手艺。这种技艺传授的方式源远流长,并且至今在多个领域从业者专业技能的习得上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采用"师徒制"对法律人才实践能力进行培养的原因是法律实践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知识更多的是隐性知识,而隐性知识是靠书本几乎无法有效学习的知识,难以或不能言表的认知与操作技能技巧,属于不具备公共性的经验。

关 键 词:师徒制 能力培养模式 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 操作技能 准备法官 中所 人才培养 专业技能 法律诊所 

分 类 号:D631.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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