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之“企业君”,请为我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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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艳 

机构地区:[1]劳达管理咨询公司/劳达律师事务所

出  处:《人力资源》2015年第9期68-70,共3页Human Resources

摘  要: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现诸于世,是在1995年的《劳动法》中,但直至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官方才就该制度作出细化规定。故“带薪年休假”在制度落实之路上,尚且是一位年轻的追梦者。

关 键 词: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 转身 《劳动法》 2008年 法律形式 制度落实 

分 类 号:D922.5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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