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可为、难为与何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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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虑 李鹏[1] 朱德全[1] 

机构地区:[1]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市400715

出  处:《教育探索》2016年第5期141-145,共5页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  金: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SWU1509346)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依法治教历经曲折而奋进的四个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特色依法治教格局,建立了以《宪法》为统领、《教育法》统筹兼顾、教育单行法各司其职的教育法系治理框架。实施依法治教在国家法治化、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教育法系不完善、依法治教的实践误区和执法守法消极等原因。因此,有效实施依法治教还必须从立法、普法、执法、守法和完善监督救济体系多维着力,构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的治理模式。

关 键 词:依法治教 教育法系 实践方略 教育管理 

分 类 号:G415[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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