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文化中两种舞蹈教育方式的发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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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艳[1] 

机构地区:[1]北京舞蹈学院舞蹈学系,北京100081

出  处:《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102-105,共4页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从规范到创新--中美10所高等院校舞蹈教育的比较与研究”(011601205);北京舞蹈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美高等舞蹈教育评估价值取向的差异化研究”

摘  要:中国舞蹈教育始终沿着两种途径向前发展。一种是依附在舞蹈艺术形式上,为培养专业舞蹈艺人而开展的舞蹈教育;另一种是依附在礼乐文化上,为规范贵族子弟而开展的乐舞教育。两种舞蹈教育都发生在我国的礼乐文化时期。不同的教育对象和教育目标,赋予两种舞蹈教育不同的特点。一种是俗乐舞的教育,强调技术性、表演性、欣赏性,具有娱人的特征,并且为控制社会意识形态的阶级服务;另一种是礼法教育,强调以乐教和、规范行为,具有育人的特征。历经漫长的时代变迁,它们发展成为今天的职业舞蹈教育与非职业舞蹈教育。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独立个体的时代目标,这两种教育方式在各自的教育领域中既应该保留历史传承的核心特征,也需要融入当代的要求。

关 键 词:礼乐文化 娱人 育人 职业舞蹈教育 非职业舞蹈教育 

分 类 号:J70-4[艺术—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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