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及其制度完善  被引量:29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泽涛[1]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

出  处:《法学》2016年第11期61-69,共9页Law Science

摘  要:刑诉学界、检法系统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澄清其分歧应该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应该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审判为中心"的地位及其作用具有纲领性、统摄性、全程性。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应当从五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贯彻司法责任制;扭转庭前会议实体化倾向;提高侦查、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受援比例与辩护质量;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关 键 词:以审判为中心 分歧 互相配合 庭审实质化 全程性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