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自愿原则有哪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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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兵团工运》2016年第11期39-39,共1页

摘  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贯彻自愿原则。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既不是国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它不能享有准司法劳动仲裁权、国家审判权和行政命令权。

关 键 词:自愿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 群众性自治组织 意义 调解组织 国家审判权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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