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能否主张享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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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定强 

机构地区:[1]泸州市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四川劳动保障》2016年第12期33-33,共1页

摘  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的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标准 单位违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申请人 劳动合同法 享受 主张 

分 类 号:F32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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