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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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连全[1] 王佳慧[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高教论坛》2017年第6期81-83,共3页higher education forum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高校课程与教学改革六十年"(20720151187)

摘  要:目前,高校在学生管理行为仍处于强势地位,常常越过权限对学生活动加以干涉,这与法治的理念相悖。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中的公营造物之利用关系。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应有理念。法治既要求对高校管理权进行限制,也要求对学生的权利加以保护。

关 键 词:高校 学生管理 特别权力关系 法律保留 

分 类 号:G424.4[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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