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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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华 

机构地区:[1]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出  处:《浙江房地产》2017年第3期34-35,共2页Zhejiang Real Estate

摘  要: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属处分行为登记,已成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识。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不是处分行为登记,还有不同观点。由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的规定。

关 键 词:预购商品房 预告登记 抵押权 行为性质 不动产登记机构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处分行为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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