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追索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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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业林 

机构地区:[1]镇江市社会科学院

出  处:《工会信息》2017年第13期24-25,共2页Trade Union Informat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11年1月1日,职工杨某入职某化工公司,从事财务部出纳,月薪4000元。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3月1日,杨某因为工作中的琐事,与财务部经理发生激烈争吵,之后主动提出离职。2015年4月1日,杨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化工公司支付入职以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4000元。那么,杨某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关 键 词:双倍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 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起算点 十二条 仲裁申请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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