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年休假可视为放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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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力资源》2018年第1期66-66,共1页Human Resources

摘  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是指,公司有权利对员工的年休假统筹安排,不需要员工自行申请;所谓义务是指,员工有权利享受年休假,公司必须安排。因此,职工在本年度内未提出休假申请的是不能视为放弃的。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员工不申请则视为放弃,则属于免除自己排除员工权利的无效条款。

关 键 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放弃 员工权利 用人单位 统筹安排 义务 公司 

分 类 号:F272.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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