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给予五类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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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卫生人才》2018年第6期4-4,共1页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摘  要: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对申请人基于自行取得试验数据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创新治疗用生物制品、罕见病治疗药品、儿童专用药、专利挑战成功的药品5类药品,给予一定数据保护期限;保护期内,未经数据保护权利人同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不批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药品上市申请。

关 键 词:数据保护 药品试验 治疗用生物制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管部门 同品种药品 上市许可 试验数据 

分 类 号:R197.324[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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