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特岗职工的工资决定机制 阜宁县总工会推行工资“微协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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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永祥 

机构地区:[1]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

出  处:《工会信息》2018年第17期46-46,共1页Trade Union Information

摘  要:今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和职工诉求,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工资"微协商"模式,健全职工个人与企业通过协商签订或调整劳动合同制度,让万余名特殊岗位职工得到了实惠。据阜宁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人介绍,"微协商"是指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对部分工种相对特殊、从业人员较少、在集体协商中不能一次性覆盖的岗位和群体(如:后勤保障、保安保洁、机械维修、技术攻关、档案管理等),所采取的小范围、多层次、一对一的协商形式。

关 键 词:工资决定机制 集体协商 总工会 阜宁县 职工 企业 劳动合同制度 特殊岗位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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