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赔偿金”是一堂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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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协商论坛》2018年第3期64-64,共1页

摘  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保健酒当普通食品销售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关于卖家赔付买家十倍价款赔偿金的判决。消费者赵某在网络平台上以每瓶15元的价格购买某酒业公司生产并销售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金樱子酒312瓶,共计4000余元。赵某饮用后发现身体不适,后了解到配料中的金樱子属于中药材,不能随意添加进普通食品中。于是,赵某以该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至法院。

关 键 词:赔偿金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教育课 食品销售 法制 食品安全标准 保健酒 合同纠纷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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