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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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曜竣 

机构地区:[1]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上海企业》2018年第9期84-85,共2页Shanghai Enterprise

摘  要:周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6月大学毕业后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19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在今年7月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前,我要求公司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迟迟未给我答复。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向我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我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日起无须再到公司上班,可是我从同学处得知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对我进行补偿,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风险防范 续签 广告公司 企业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终止 大学毕业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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