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实习生”案件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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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严兴 

机构地区:[1]劳达laboroot

出  处:《人力资源》2019年第13期39-41,共3页Human Resources

摘  要:"实习生"并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没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二倍工资"的风险,也不必为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还能帮助筛选未来的校园招聘对象,所以招用实习生的用工方式,深受企业欢迎。但这一用工方式的利好,必须建立在对劳动者身份查明的前提下。

关 键 词:实习生 案件 真假 《劳动合同》 用工方式 社会保险 招聘对象 劳动者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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