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正法律”的基本特色及启示  

Defining Features of and Inspirations from "The Right Dharma and Disciplines" in Early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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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荔薇 Yang Liwei

机构地区:[1]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法音》2020年第1期37-38,共2页The Voice of Dharma

基  金: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传佛教禅法及其当代传播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XZJ005。

摘  要:原始佛教是指释迦牟尼创立佛教及其亲炙弟子传承时期的佛教,时间约为公元前6至公元前5世纪。释迦牟尼涅槃后不久,五百大阿罗汉在摩揭陀国王舍城外的七叶窟举行了第一次结集,将各自从佛陀所闻的"法与律"结集成经、律。经典中将释迦牟尼所说全部教法称作"正法律",显示出了这套理论和实践体系的律法特色。不惟制定了戒律规范--"律",还讲说了戒律所依的理论--"法"。因此,可以说,"正法律"即是释迦牟尼基于其对宇宙人生真相的领悟而建立的律法体系。下文对此律法体系的基本特色及启示略作分析。

关 键 词:原始佛教 摩揭陀国 律法 戒律规范 阿罗汉 王舍城 释迦牟尼 

分 类 号:B948[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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