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重视用工规范化,避免“二倍工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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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家永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20年第16期67-67,共1页

摘  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索赔,企业越来越重视用工的规范化。但仍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因犯低级错误,不幸踩进"二倍工资"索赔的大坑,教训深刻。

关 键 词:二倍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法》 索赔 低级错误 用人单位 规范化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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