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注意: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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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1年第7期29-29,共1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本刊讯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 键 词:食醋生产 配制酱油 配制食醋 工业盐 工业醋酸 非食用物质 监管总局 标示 

分 类 号:TS2[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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