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力管教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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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匡后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青少年与法》2021年第4期20-20,共1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专门学校是专门针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设立的教育机构,以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习惯为主,同时开展文化知识教学,是义务教育的重要补充。

关 键 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不良行为习惯 严重不良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 文化知识教学 未成年人 义务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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