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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茜 Liu Qian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文学院
出 处:《文艺研究》2021年第11期44-53,共10页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宋代《诗》乐文献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7CZW014)成果。
摘 要:《诗大序》通常被视为我国诗歌创作理论由"诗言志"向"诗缘情"转化的重要开端。但如若联系先秦礼乐文化语境审视,就会发现,此说是对《尚书·尧典》及《诗大序》"诗言志"理论的断章取义与主观附会。实际上,《诗大序》直接继承了《尚书·尧典》的"诗"学观念,其所言"诗",指宫廷礼仪活动中雅乐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非抒发性情的文学之诗。《诗大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情",指的是伦理道德情感而非自然情感,它是"诗"乐礼仪活动的表现动因,而非诗文本的创作动因。《诗大序》虽也涉及源于人之自然情感的诗文本,但其与"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诗"的内涵是"志",即由诗文本衍生出的政教意义,而非诗本义。"诗缘情"的提出应始于魏晋时期,是文学之诗兴盛的产物,也是文学之诗从经学之诗独立出来的标志。至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则从义疏角度将《诗大序》中表现礼乐活动的"诗言志"与诗歌创作理论"诗缘情"完全对等起来,其影响至今犹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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