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教学成果”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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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华 

机构地区:[1]陕西省紫阳县毛坝中学

出  处:《江西教育》2022年第1期53-54,共2页

摘  要: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持有省内首创、经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省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550项,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个人获得的奖金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教学成果奖 其他社会组织 学术团体 教学研究机构 《个人所得税法》 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 

分 类 号:G420[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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