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逻辑起点、基本宗旨与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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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祁占勇[1] 王书琴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陕西西安710062

出  处:《教育科学文摘》2022年第1期19-20,共2页Educational Science Abstracts

摘  要:1.家庭教育权具有天然性父母与子女拥有基于孕育行为的相同血缘,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权利由天然的血缘关系派生而来。这种“天然权利”意味着家庭教育权不可以由任何人剥夺,父母通常是对子女最为关心爱护的主体。父母权威的行使应出于尊重儿童和关爱儿童的基础之上,滥用家庭教育权.忽视子女的正当需要,站在成人的角度一味支配甚至是控制其成长和发展,不仅突破了家庭伦理底线,而且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

关 键 词:家庭教育权 尊重儿童 道德原则 血缘关系 伦理底线 父母权威 关心爱护 逻辑起点 

分 类 号:G78[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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