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疾病医疗期之适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娟[1] 陈贤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3年第2期41-43,共3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医疗期是保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停工治疗的期限,也是其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因此该期限长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关 键 词:医疗期 劳动合同 工作年限 特殊疾病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期限 劳动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