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如何守住法律底线,维护自身权益?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亚丽 刘业林[2,3]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江苏省镇江市社科联 [3]江苏省镇江市社科院

出  处:《工会信息》2023年第3期36-37,共2页Trade Union Information

摘  要:案情简介文某大学毕业后加入了网络直播的大军。2022年9月,文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传媒新主播合约。合约约定,文某在该公司旗下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在合作期间,未经该公司同意,文某不得与第三方经纪公司或任何从事直播及短视频的相关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私自在其他平台开播。否则,需赔付公司50万元违约金。在满足有效天数和有效时长前提下,公司为其提供基础底薪3000元,直播收入超过保底津贴的部分由文某与公司进行五五分成。后公司发现文某私自在其他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多次协商无果后,公司便以违约为由将文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约,并要求文某赔偿公司各项损失80万元。文某则认为,其与该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底线 直播平台 网络直播 自身权益 短视频 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