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未满一年生育的,能否享受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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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易怀丽 刘业林[2,3] 

机构地区:[1]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江苏省镇江市社科联 [3]江苏省镇江市社科院

出  处:《工会信息》2023年第1期34-35,共2页Trade Union Informat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21年2月,李某入职某科技服务公司,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媒体助理。入职后,公司当月就为李某缴纳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21年12月,李某生育一女。因其入职未满一年,依据当地社保部门规定,李某不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公司也以此为由,未支付其产假工资。

关 键 词:社保部门 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 产假 社会保险 生育津贴 工资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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