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在劳动纠纷中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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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家永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兵团工运》2023年第2期56-57,共2页

摘  要:孕妇无法胜任工作,企业可解雇?不知怀孕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人手不够可缩短女职工产假?“三期”女职工岗位调整可以薪随岗降?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均作出了明确且特殊的保护性规定,赋予了她们一系列的特殊权利。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特殊权利 “三期”女职工 劳动纠纷 岗位调整 用人单位 劳动法 产假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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