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行逮捕条件中“曾经故意犯罪”的适度调整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云鹏 

机构地区:[1]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3年第13期73-73,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其立法本意在于,再次犯罪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法律要加以严惩,予以径行逮捕。何谓曾经故意犯罪,实践中有不同认识。

关 键 词:人身危险性 犯罪事实 主观恶性 立法本意 故意犯罪 再次犯罪 刑事诉讼法 可能判处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